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 内蒙古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事业单位

2021内蒙古兴安盟本级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91名)

发布:2021-03-07 14:09:0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内蒙古兴安盟本级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91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9:00时至3月13日17:00时止。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度盟本级第一批公益性岗位 招聘公告
 
  为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盟本级决定开发第一批公益性岗位91个,援助就业困难就业人员就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下列几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除外)。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不受“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限制(精神和智力残疾人除外)。
 
  (七)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
 
  (三)常住地为兴安盟。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9:00时至3月13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盟就业局二楼南侧2号窗口报名。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须对《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报名人员及时到常住地就业经办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确保资格审查前完成认定。
 
  5、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就业服务局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6日止。上午9:00—11:00时、下午14:3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3)资格审查地点:兴安盟就业局再就业科。
 
  6、资格审查应提供如下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应聘人员):
 
  (1)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3)失地农牧民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同时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审查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体检
 
  评估考察合格人员在评估完毕2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评估考察工作的就业局提供近3个月以内的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报告。
 
  (三)聘用期限及待遇
 
  1、聘用期限为3年。
 
  2、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的人员和符合条件二次上岗人员以外,在公益性岗位累计聘用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规定期限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6、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要求
 
  (一)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岗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过程中及上岗后发现不合格的,取消其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接受群众监督。违规违纪线索可通过举报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对违规违纪线索有报必查,查实必惩。
 
  五、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提前到常住地社区、街道、乡镇苏木等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确保资格审查前完成认定程序,再到指定就业服务局资格审查。
 
  (二)应聘人员可拨打招聘业务咨询电话咨询报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格审查等相关事项。
 
  六、招聘业务咨询电话
 
  兴安盟就业局再就业科 联系电话:8242529
 
  七、监督举报电话
 
  兴安盟人社局 举报电话:8266490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vFqsaKgt_Ss75AiTjHmNg
 
 

点击分享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nmg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