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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季内蒙古赤峰市教师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发布:2016-07-1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春季内蒙古赤峰市教师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各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结束,证书已打印完毕,请松山区、红山区户籍到我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于2016年7月15日至22日期间(非工作日休息)到我局组织人事科(421房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非红山区、松山区户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领取证书。
  特此通知
  赤峰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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