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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力资源招聘公告

发布:2015-01-2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鄂托克旗人力资源招聘环保专业技术人才考试,目前公告已出。计划招聘10人,其中棋盘井、蒙西两个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站各3名,环保局环境监测工作人员4名。报名时间:从2015年1月27日至2月5日(周六、日正常报名)。报名地点: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5室,咨询电话:0477-621294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鄂托克旗人力资源招聘环保专业技术人才公
  根据鄂尔多斯市编委办公室《关于鄂旗招录环保专业人才的批复》精神,现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环保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㈠招聘单位:棋盘井、蒙西两个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站各3名,环保局环境监测工作人员4名。
  ㈡招聘人数:环境保护专业10名。
  ㈢招聘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鄂尔多斯市户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环保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现户籍仍在鄂托克旗或因结婚迁入我旗且户籍满一年及以上者,须具备国家承认环保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国家承认的自考、函授、成人高考等);鄂托克旗籍2015年毕业生,可以持学校证明参加考试,报考条件同上。
  鄂托克旗环保系统临时聘用人员,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须具备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专业不限制。报名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优惠政策
  1.内蒙古自治区四大主体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考试成绩上加2.5分。
  2.对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籍的单亲家庭高校毕业生(“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孤儿大学生在考试成绩上加2分(由嘎查村、社区和苏木镇出具证明)。
  3.对鄂托克旗环保系统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在考试成绩上加2分(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四、招聘程序、步骤和方法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㈠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报考条件,在旗电视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㈡报名
  ⒈报名时间:从2015年1月27日至2月5日(周六、日正常报名)。
  ⒉报名地点: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5室,咨询电话:0477-6212940。
  ⒊报名办法: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填写《鄂托克旗公开招聘环保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
  报名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其它证件)、毕业证(2015年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书(打印件)及相关证明;1.5寸彩照三张;《鄂托克旗公开招聘环保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件等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本旗外考生可将上述证件的扫描件及电子版照片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eqzpks@126.com,考试前验证。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⒋费用:报名费、考试费共120元。其中,2015年毕业的大学生免收报名费、考试费,2014年毕业的减半收取。
  ㈢资格审查
  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予以报名。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㈣考试
  经报名确认的考生,参加全旗统一组织的考试。本次考试只设笔试,不设面试。
  考试时间:暂定于2015年2月6日。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试卷用汉语文和蒙古语文制卷,考生可用汉语文或蒙古语文答卷,但同一份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考试结束后,对符合加分条件者进行加分计算后公布考生成绩。
  报考与聘用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方可开考。
  ㈤体检
  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录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㈥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聘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自治区六项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储备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招聘的人员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转正定级,服务期计入工龄。
  所有受聘人员5年内不准调离原工作单位,否则自动解除其聘用合同。
  五、有关要求
  ㈠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聘政策、聘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聘工作的监督。
  ㈡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㈢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㈡本实施方案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鄂托克旗公开招聘环保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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