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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内蒙古为大学生“村官”代偿助学贷款本息

发布:2013-04-1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09年内蒙古将为选聘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村官”代偿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所需资金按院校隶属关系由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分别承担。
    据悉,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规定,助学贷款包括新老机制下的国家助学贷款、开发银行学籍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不含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按照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含专科和高职生)选聘到嘎查村任职,满两年并经考核合格的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生在离校向学校递交代偿资助申请表并提供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嘎查村任职协议书。自治区直属高校和盟市高校在每年的9月前分别向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和盟市财政部门提交当年需支付的代偿资助金额度,财政部门进行审批无误后下拨资金,由学校负责向申请学生通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情况。
    为避免造成违约,享受代偿资助的毕业生本人需按原还款计划正常偿还本息,由本人先垫付,并保存所有还本付息收据,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通过原就读高校一次性得到代偿资助。 
    此外,依据规定,因入伍、升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等原因未满两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任职单位的毕业生,将被取消代偿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任职基层单位,仍获得代偿资助。
    据了解,内蒙古从2008年开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当年选聘了359名大学生“村官”到嘎查村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等职务,并已在工作实践中产生了积极效果。今年内蒙古计划选聘3000名大学生“村官”充实到全区广大农村牧区,并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大学生村官“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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