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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呼伦贝尔鄂伦春旗引进工作人员返乡公告(20名)

发布:2021-08-30 15:59:2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内蒙古呼伦贝尔鄂伦春旗引进工作人员返乡工作公告(20名)已公布,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议有条件的报名人员以现场报名为主。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内蒙古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nmggwyorg,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鄂伦春自治旗2021年公开引进工作人员返乡工作的公告
 
  为促进鄂伦春自治旗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改善、不断优化,更好地服务于全旗“一心多点”人才新格局,结合鄂伦春自治旗实际,现就公开引进工作人员返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名额
 
  此次引进工作人员原则上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
 
  引进名额: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10名。
 
  二、引进条件
 
  (一)拟引进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2.本人有意愿到鄂伦春自治旗长期稳定工作。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拟引进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受到地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2周岁(1978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所在部门及主管单位同意报名人员调转。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在人员引进范畴: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干部人事档案中存在不宜调转问题的;
 
  6.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鄂伦春政务网、鄂伦春党建之声等媒体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议有条件的报名人员以现场报名为主。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材料
 
  (1)《鄂伦春自治旗公开引进工作人员报名表》(正反面打印或扫描)。
 
  (2)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参公如是过渡人员,还需提供《向公务员过渡登记表》或《向参公人员过渡登记表》;事业编制报名人员不需要此项材料)。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证明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表彰证书、工作成果、年度考核结果等)。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4.网上报名流程
 
  (1)投递材料(以上所有报名材料需扫描后上传指定邮箱,且保证资料齐全、完整和清晰度。不要用手机等照相,需用正规扫描仪扫描),将报名材料扫描版发至邮箱elcjdk@163.com,报名后请电话告知工作人员。
 
  (2)审核
 
  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会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审核不通过,工作人员将电话告知。未按照要求填写或上报材料的不再审核;未按照规定报名时间节点修改或上报材料的不再审核。
 
  5.现场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或报名人员委托他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旗委组织部102室(鄂伦春旗阿里河镇中央街旗委老楼1楼)。
 
  (三)资格审查
 
  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通知报名人员本人。
 
  (四)综合评估
 
  报名结束后,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汇总,按照所学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评估,
 
  提出拟引进人选及岗位分配意见,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及岗位分配方案。
 
  (五)考察考核
 
  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同时,借阅拟引进人员干部人事档案,对档案进行查阅。
 
  进入考察考核程序,无特殊原因,不得私自放弃报名。
 
  (六)体检和办理手续
 
  考察考核合格的,经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体检并由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入职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引进人员需服从分配,在鄂伦春旗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
 
  2.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及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公务员不保留相应职务,保留工资待遇。
 
  3.已有专技职称,到岗后原有职称是否能聘任及兑现待遇需看所分配单位有无空余岗位职数。如无职数聘任,可保留相应待遇。
 
  4.其他特殊或专业人员确需放宽年龄等方面限制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5.国企央企不再此次引进范围之内。
 
  其他未尽事宜以及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整个引才过程中,报名人员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出现未能联系上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相应资格。
 
  联系电话:0470-5626598
 
  传真电话:0470-5622159
 
  邮箱:elcjdk@163.com
 
  附件:
 
 
  鄂伦春自治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elc.gov.cn/zwdt/notice/content_6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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