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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兴安盟人民医院招聘医务工作人员公告(29名)

发布:2021-03-25 17:46:5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内蒙古兴安盟人民医院招聘医务工作人员公告(29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3月31日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兴安盟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专业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9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详见《兴安盟2021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事业,品学兼优;
 
  4.国家统招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民营高校);
 
  5.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规培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
 
  3.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法记录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5.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形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首先进行笔试,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3的比例开考。依据笔试成绩,按照笔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程序,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此次招聘工作将通过兴安盟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招聘公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工作采取现场及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址:兴安盟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门诊6楼627室)。网报邮箱:3127963@qq.com;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3月31日
 
  8:30--11:30 14:00--17:00;
 
  3.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应聘人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
 
  (3)执业医师证或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等相关材料。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类别岗位。凡因《报名登记表》(附件2)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医院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
 
  (四)笔试
 
  考试内容为医疗专业相关知识,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本院进行,由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体检不合格者,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医院对拟聘人选在医院官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www.xamyy.com)
 
  六、待遇
 
  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同岗人员同等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在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聘工作期间,兴安盟人民医院纪委负责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招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将严肃查处。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笔、面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公告由兴安盟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
 
  组织人事科:
 
  0482--8282070/15004849939
 
  监督举报电话:
 
  0482-8282332
 
 
 
  兴安盟人民医院
 
  2021年3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VI1fn1lgqZsmQWz7bzO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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