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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6名)

发布:2021-01-14 18:50:2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6名)已公布,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月17日17:0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2021年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多元化用人机制,满足各部门岗位用人需求,根据国家、自治区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要求,我校决定公开招聘编制外校内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称“备案制人员”)从事行政教辅工作,备案制人员属学校自行聘用,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建校于1954年,是内蒙古自治区首批重点中学之一,是自治区首批“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位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文化教育核心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备,育人环境优美。
 
  二、招聘计划
 
  根据学校行政教辅岗位的实际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2021年编制外校内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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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起点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
 
  5.年龄要求:198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下载电子简历(见附表2《个人简历》模板),填好后发送至指定邮箱sdfzxb@126.com,邮件主题“应聘岗位+姓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月17日17: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13604712160、申老师13624718277。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注意所报岗位与专业等相关要求。
 
  4.应聘人员须对个人简历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19日。
 
  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我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初审结束后,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研究生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在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nmimnu.com)另行通知。
 
  (二)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蒙汉双语作答。
 
  (三)应聘人员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聘期三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
 
  (一)试用期原则上12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上工伤保险。
 
  (二)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无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比照国家规定的同等学力毕业生工资标准确定,享受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待遇,相关费用由用工单位和备案制人员本人按照国家规定共同承担。
 
  (三)劳动报酬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形式发放。绩效工资可根据备案制人员的工作实绩、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的考核及用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发放。
 
  根据呼和浩特市经济发展和学校实际经费情况,定期对备案制人员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十、有关纪律要求
 
  学校党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0471-6298689。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未尽事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内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内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6293680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21年1月13日
 
  附表:个人简历模板.docx
 
  文章来源:http://www.nmimnu.com/tzgg_view.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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