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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第三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57名)

发布:2020-11-14 21:34:3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内蒙第三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57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0日9:00-12:0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招聘57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面向社会招聘57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面向社会招聘57名合同制工作人员,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刻苦钻研、好学上进和团队协作的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89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4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应聘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起点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岗位需求表》中对学历另做要求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第二学位只做参考;须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组织形式
 
  (一) 发布信息: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mgsyy.cn/)招聘专栏(以下简称报名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信息。
 
  (二)报名步骤:
 
  第一步: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医院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和、是否为全日制,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审核后将无法修改,因应聘人员自己填写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名网址:http://39.107.137.94/nmgsyy2020。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0日9:00-12:00
 
  第二步:网上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及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1月20日9:00-17:00。
 
  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缴费。报考费为70元。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缴费时间:2020年11月20日9:00-11月21日12:00。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10天内,通过原缴费渠道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账户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选择“特困或低保家庭”并上传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及应聘人员身份证信息(提供材料全部以图片形式上传)提交报名系统进行审核,审核结束时未提交材料的考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审核通过考生可免交报考费。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请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对缴费结束后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以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笔试时间:详见医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请随时查看。
 
  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
 
  3、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答题选用汉语一种文字,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查询: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mgsyy.cn/)招聘专栏自助查询。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医院官方网站发布,请随时查看。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应聘人员与需求计划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对同一岗位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对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携带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位证(学士、硕士)、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培证、职称证(初级、中级)、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张一寸白底免冠照片;登录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6、资格复审未通过者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7、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打印《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详见医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请随时查看。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由面试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3、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示。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七)体检、考察、聘用
 
  1、体检
 
  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3、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试用期和聘用后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5、2020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
 
  6、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7、本次招聘所有岗位为合同制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上发布,请予关注。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人员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社会上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三)本次考试医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医院网址:http://www.nmgsyy.cn/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
 
  电子邮箱: nmsyyrlzyb @163.com
 
  联系电话: 0471-4935351
 
  监督电话: 0471-3949730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0年11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nmgsyy.cn/kszp/202011/t20201112_376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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