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 内蒙古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事业单位

2020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人口普查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5名)

发布:2020-05-31 15:19:0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人口普查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5名)已公布,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科右前旗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确保科右前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经旗政府研究决定采取政府购买统计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35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旗人口普查办公室招聘科右前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编外工作人员35名(其中女不超过10名),含懂蒙汉双语10名。主要负责科右前旗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工作地点旗城关镇及各苏木乡镇(场)及驻旗国营农牧场。
 
  二、招聘对象
 
  具有兴安盟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待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年龄22周岁--35周岁,即1998年5月25日及以前出生,1985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具有下乡和入户普查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较强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电子设备(PDA)、必须自带能满足人口普查软件运行需要的智能手机,倡导自带笔记本电脑;
 
  6.能听从工作安排 ,能够适应加班高强度工作(普查及汇总期间无节假日);
 
  7.若应聘人员条件相同的,有计算机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参与社会调查的相关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过的;
 
  6.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每周的周二下午为集中报名时间,资格初审和确定试聘用人员同时进行。
 
  3.报名登记地点:科右前旗统计局人口普查办公室,旗政府大楼608、604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393972 联系人:王海艳 电话:13847949311
 
  4.报名录用步骤:报名登记、资格初审、试用期考察、正式聘用
 
  填报信息: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科右前旗政府招聘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报名所需资料:
 
  (1)高校毕业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4)其他证明资格或特长的相关证件及1份复印件。
 
  五、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科右前旗统计局组织,报名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留下联系方式,等待电话通知到科右前旗统计局人普办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试用期和考察
 
  进入试用期的人员进行试用考察,试用期考察工作由旗统计局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按应聘者综合条件等额递补,报名初审合格计划要至少达到45名。试用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特殊优秀人才适当放宽条件。招聘不满35人的,向可提供人才服务的公司招聘。
 
  七、聘用时间
 
  聘用期间为2020年7月下旬至2021年7月初,聘用年限最长暂定一年,签定聘用合同后自上岗之日起实行综合择优评选,按《人员择优分类方案》确定为长期聘用(约一年)和短期聘用(约6个月)两类人员,具体视统计工作需要调整聘用时间。
 
  八、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合格的发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发试用期工资。聘用期内,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用工合同,以劳动合同方式约定用人单位与所聘用人员双方权利义务,聘用人员薪酬待遇为4500元/月,招聘单位不提供食宿,工资按财政拨款进度发放,如本人违反合同或不胜任工作,工资当月即停发,并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或工作期间出现意外伤害及个人治安、违法犯罪与工作单位无关,应聘者负全责,并由聘用单位辞退。因解聘出现空缺名额由初审合格备用名单人员增补。
 
  九、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统计局负责解释。
 
  科右前旗统计局
 
  2020年5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afd-kmf2pAZ5PWY6Khk2Q

点击分享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nmg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