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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蒙语文字研究应用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名)

发布:2019-09-13 17:06:1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内蒙古蒙古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名)已发布,“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9:00—9月19日17:00。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22日9:00—26日17:00。笔试时间为:2019年 10月27日。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复习公共基础知识的考生可借鉴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20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员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9〕61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党委编办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内蒙古民委”)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2019年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含“蒙汉兼通”岗位6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表)。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4.应聘人员学历要求必须是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起点的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招聘岗位表》中对学历另做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限1983年9月16日以后出生人员报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招聘岗位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资格初审及开考比例
  (一)报名
  1.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 //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蒙汉兼通报名安排:9月16日9时-19日17时网上报名;20日12时前审核结束;20日24时前缴费结束。普通岗位报名安排:9月22日9时-26日17时网上报名;27日12时前审核结束;28日24时前缴费结束。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需按照《报名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以上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不连贯的,不予审查通过。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蒙汉兼通岗位资格初审工作于2019年9月16日9:00时至9月19日17:00时结束,9月20日12:00时之前不能新增报名,未审核通过人员可修改信息。9月20日24时前缴费结束。
  2.普通岗位资格初审工作于2019年9月22日9:00时至9月26日17:00时结束,9月27日12:00时之前不能新增报名,未审核通过人员可修改信息。9月28日24时前缴费结束。
  3.资格初审工作由内蒙古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网上进行。对审查未通过的,将在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注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4.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后,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共计120元(报名费20元、每科5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特别提醒:请报名人员尽早报名,以便留足修改、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的时间。交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则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于笔试缺考人员,不予退费。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kymtb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对于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22日9:00-10月26日24:00.
  6.《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4∶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全权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均为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6.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50%+《综合应用能力》÷1.5×50%+政策加分。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要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告。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6.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7.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招聘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8.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该岗位(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六、面试与相关要求
  面试工作由内蒙古民委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面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为10分钟。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4.对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内蒙古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九、有关要求
  (一)在招聘过程中,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监督,可邀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2次。
  (四)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61号)要求执行。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
  咨询电话:0471-6945021
  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监督电话:0471-694499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督电话:0471-6944911
  考务咨询电话:0471-6600198、6281828、6601706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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