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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包头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考核通知

发布:2018-02-04 23:34:3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包头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考核通知已公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关于对包头市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体检、考核的通知
  各招聘单位和有关考生:
  根据《包头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和旗县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及《包头市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基层工作人员简章》安排,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现将体检、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宜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时间: 2018年2月5日至9日进行,具体时间请见体检安排及须知(附件2);请各考生准时到达体检医院,接受用人单位的组织和安排进行体检。
  (三)体检地点:北方医院(青山区团结大街16号、九星电子西600米、路南)
  (四)参加体检时考生要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1寸或2寸近期红底彩照一张。体检费350元由考生支付。
  (五)报考包头市中心血站岗位的考生,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6〕7号)》文件要求,体检时增加乙肝表面抗原项目,在原有体检费的基础上增加35元体检费。
  二、考核事宜
  考核由招聘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时间从2月5日至3月9日,请各考生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提供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各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调阅档案、函调了解、单位走访、现场谈话等形式进行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及回避等情况。同时对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其他要求
  (一)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和体检工作。各招聘单位要提前通知进入考核、体检范围考生按时进行考核、体检。按照体检项目和考核内容,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体检、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将体检、考核情况报告务于2018年3月9日前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二)各招聘单位提前与体检医院联系协调相关事宜,派专人领取体检表,收取考生体检费后,统一交体检医院。并于体检当日核实考生身份、组织和安排考生于8:00之前准时到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每人准备1张1寸或2寸近期红底彩色照片,贴于体检表上。
  (三)对于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经公招办审核批准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体检。
  体检医院联系人:王宁
  联系电话:0472-5231412   15049388885
  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附件:包头市2017年面向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基层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
  附件:包头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和旗县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
  附件:各招聘单位体检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体检安排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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