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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重新修订《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2018-02-04 23:32:4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讯:包头市重新修订《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聘任管理办法》,详见下文:
  我市重新修订《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聘任管理办法》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选拔聘任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联合修订了《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涉及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的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聘任管理、考核评价、轮岗交流回避、纪律监督等内容。
  《办法》指出七级、八级职员选拔聘任工作,应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尊重人才和公平公正、监督约束和激励关怀、分级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办事、按岗聘任八项原则,明确了七级、八级职员岗位聘任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道德品行、责任理念等基本条件。在从严把握学历、任职年限、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和学习培训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专门明确了选拔聘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人员转任的具体条件。放宽了博士(硕士)研究生聘任相应岗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且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还必须具有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主体岗位相符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七级、八级职员的“进、管、出”等环节要求,规定要在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岗位限额内开展选拔聘任工作,并对调整聘任工作启动、竞聘上岗、任免职备案等程序进行了规范。规定七级、八级职员要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对七级、八级职员的考核评价、轮岗交流和解聘、辞聘、降职聘任、退休等事项进行补充和细化。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七级、八级职员培养、使用、奖惩以及聘用合同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促进七级、八级职员聘任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
  《办法》还重点强调了七级、八级职员选拔聘任工作的八项纪律要求,确定了聘任管理工作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关,进一步明确了人事争议、申诉控告、投诉举报等内容,确保七级、八级职员聘任管理工作公开透明、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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