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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发布:2017-03-2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提醒:2017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正在进行,希望广大考生诚信报名。
  诚信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更是一名公务员所必备的品格。希望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考公告,严格遵守诚信承诺。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职位要求,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弄虚作假企图侥幸过关,不骗取考试资格,不为“试考”虚假报名。希望广大报考者诚信履约,珍惜机会,认真对待每一个招考环节,认真践行每一项要求。特别是不要随意放弃面试、体检等考录资格,以免损害其他考生权益、影响招录机关工作和造成行政成本浪费,同时也使自己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存在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等违法行为的报考者和其他人员,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处罚。新修订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也加大了对考试作弊的惩处力度。希望广大报考者严格遵守考试各项规定,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考试当天,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无线电管理部门等,对考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严密监测,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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