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临河区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区人民法院)招聘24名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2016年临河区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区人民法院)招聘24名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8月6日开始至2016年8月10日截止(周六、日不休息),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临河区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区人民法院)招聘24名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临河区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区人民法院)招聘24名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按照临河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区人民法院以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方式面向全区招聘公益性岗位24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名额为24个,岗位为司法辅助人员。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三、政治条件
(一)热爱祖国;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无吸毒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四、报名要求
(一)临河户籍,户籍限定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前为临河户籍;
(二)年龄为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为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专科以上毕业生;
(四)在临河区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企业人才储备”并取得相应证书者不受户籍限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二)初试与复试
初试为公共基础理论考试,复试为计算机速录测试。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企业人才储备”服务证书者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以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
对进入复试人员按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区人民法院在临河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如出现举报情况,经核实不符合聘用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未入围复试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四)体检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按统一要求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实施。
六、管理办法和待遇
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以《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实施办法(试行)》(巴政办发〔2011〕40号)为指导,暂时实行一年一签,薪酬标准参照《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薪酬指导意见(试行)》(巴人社发〔2011〕208号)的规定执行。
七、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8月6日开始至2016年8月10日截止(周六、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区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乘3路车到胜利北路区法院站牌处下车)
联系电话:8274871、8274872。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员退伍军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3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志愿者”、“企业人才储备”、“特岗人员”报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和相应复印件;报名时填写《临河区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区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表格需从临河区政府网用A4纸下载。
八、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考生于2016年8月11日到到报名地点(区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公共基础理论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计算机速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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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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