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 内蒙古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事业单位

2016年呼和浩特新城区招考聘用20名专业森林防扑火员简章

发布:2016-08-0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呼和浩特新城区招考聘用20名专业森林防扑火员简章已公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呼和浩特新城区招考聘用20名专业森林防扑火员简章公布如下。
  2016年呼和浩特新城区招考聘用20名专业森林防扑火员简章
  根据《新城区2016年招考聘用专业森林防扑火员方案》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新城区森林防火工作,切实保护好我区森林资源,经研究决定,新城区古路板林场招考聘用专业森林防扑火员20名。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自愿从事林业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分配、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三)具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户籍且迁入新城区满一年(2015年8月4日之前迁入)。
  (四)因此次招聘岗位性质,招聘对象只限男性且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3年8月4日以后出生)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
  (五)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七)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在总成绩并列的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1、武警森林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退伍的专业人员。
  2、持C1及以上驾驶证且持证满两年(2014年8月4日之前取得驾驶证)的人员。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曾被辞退、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5、有劣迹或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8月8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新城区市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军人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新城区林业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审查未通过不予报名。新城区纪委派派驻组进行监督。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按比例消减招聘计划,减少聘用人数。
  (四)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二项,均采取百分制,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五)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择期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如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并列人员以体能测试成绩为准依次排序),最终以招考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体检和考核
  1、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统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依次递补。
  2、通过面试和体检合格的人员,要对其应聘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材料。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2)经招聘领导小组认定为不能录用的其他人员。
  3、被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弃权,所空名额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应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培训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八)相关待遇
  所招聘的防扑火员为编制外人员,对其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自确定聘用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640元。合同每三年一签(正式聘用后,受聘人员三年内不得调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工资待遇参照新城区古路板林场工人工资标准执行。人员经费85%由新城区财政拨款,15%由单位自筹。
  (九)培训
  招考聘用的工作人员由林业局组织专业机构负责进行岗前培训。
  三、其它
  招聘公告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hxc.gov.cn/)公布。

点击分享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nmg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