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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乌旗选聘环境监测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通知

发布:2016-07-0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东乌旗选聘环境监测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通知
旗直有关单位: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获悉,经旗政府同意,现将《东乌旗公开选聘环境监测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6日
  东乌旗公开选聘环境监测协理员
  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为充实全旗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经旗政府同意,决定在全旗范围内从在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中选聘环境监测协理员。为确保选聘工作公开、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选聘6名环境监测协理员。
  二、选聘范围
  全旗在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包括乌里雅斯太镇网格化管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选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具有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化学、分析化学和生物工程等相关专业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四、选聘方式
  报名人员相互间不存在竞争的,免试直接进入考察;存在相互竞争的,通过考试竞争上岗。
  五、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审核推荐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各用人单位对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至7月13日;报名地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联系电话:3222925。
  2.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推荐信、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对符合资格条件且相互竟争岗位的人员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测试总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七、考察
  (一)考察人员的确定。
  1.符合岗位条件的免试人员;
  2.按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岗位选聘计划与参加专业测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同一岗位拟进考察范围名额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时,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考察。
  (二)考察内容。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到其工作单位,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未通过者,取消其选聘资格。
  八、聘用及人员管理
  经考察合格人员与选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选聘人员聘用期限按原聘用单位聘用期限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及发放渠道不变,由原聘用单位负责。被选聘人员原聘期满后,选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予以续聘或解聘,续聘后的人员工资待遇由选聘单位自行负责。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旗政府成立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双 宝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达木林扎布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萨如拉图雅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巴特尔 旗环境保护局局长
  照日格图 旗财政局局长
  贾艳宾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鲍瑞英 旗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贾艳宾(兼),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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