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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物价调控

发布:2016-06-2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7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物价调控。要想提高申论的分数,考生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每天关注社会热点;学习申论高分范文的写作;掌握一些写作技巧。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仔细研读下文>>>2017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物价调控
  着力调控物价 切实惠及民生
  物价一直是普通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中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对生活必需品尤其是食品价格波动的感受更是强烈。物价问题一头连着产业发展,一头牵着民生。民生利益无小事,稳定物价是心声。物价调控既是国家之责,更是检验各级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试金石。
  近年来全国物价出现了持续、快速上涨态势,企业投资需求和居民消费需求是内在动因,而外在原因是食品价格上涨,原材料进口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轮番上涨,直接导致农产品价格的上扬,经过价格传导至食品价格。同时,个别企业“搭车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也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物价上涨导致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下降,民生出现焦虑,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解决当前物价问题,政府需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多管齐下。既要做好稳定物价的“减法”,更要做好补贴低收入群体的“加法”。
  要做好稳定物价的“减法”就要用好“有形无形两只手”,需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壮大价格调控基金规模,保证市场稳定供应。尽量减少农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保证农民增收。同时更要完善物价决策听证制度,增强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特别要在选择听证代表时扩大中低收入群体席位。对垄断产品要加强发挥“有形之手”的积极作用。在事关民生的、由政府定价的公共产品和垄断行业提供的产品领域,杜绝单方面霸王条款并实施价格限制。在公共财政领域,应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要确立公立机构的主体地位,以便行业内部形成优势资源的共享机制,直接面对广大中低收入群体,考虑财政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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