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15年内蒙古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笔试、面试通知

发布:2016-01-0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内蒙古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笔试、面试通知已公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内蒙古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笔试、面试通知公布如下。
  2015年内蒙古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笔试、面试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5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6年1月5日-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行政楼2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公园东路6号)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笔试资格。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1.考生本人须携带近期一寸蓝色背景正面彩色照片2张,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需U盘拷贝)、以及《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招聘公告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报考医师岗位的需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我院公布的《岗位需求表》为准。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4.笔试、面试全部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应聘人员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取得联系。
  6.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二、笔试
  (一)时间:2016年1月9日上午9:00-11:00
  (二)地点:标准化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要求:
  1.1月8日9:00-17:00在医院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入场:8:30开始入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入场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 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钻笔刀等),不允许携带任何资料及电子产品,如发现违规情况,即取消应聘资格,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笔试指定考场,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三、面试
  笔试成绩按照报考岗位和专业分类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紧缺急需岗位可以放宽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一) 时间:1月16日—17日
  (二)1月15日9:00-17:00在医院网站打印面试准考证
  (三) 地点:面试标准化考场(具体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五)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考察环节。
  (六)面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
  (七)面试时原则上一律着正装,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四、成绩查询及计算方式
  笔试、面试成绩登录医院网站,进行自主查询。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总成绩在医院网站公示,并公布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五、笔试、面试全部使用汉语试卷,使用汉语作答。
  六、体检
  拟聘用人员在我院进行上岗前体检,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到医院人事科报到,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提出要进行复查的,可在我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医院通过查看其档案、原单位(学校)出具工作、学习鉴定报告进行考察。
  八、聘用:经考察合格,对拟聘人员在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待遇:试用期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工资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聘用职工工资发放办法》执行。
  十、其他事项
  1.考试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纪检监督
  咨询电话:0471-6691041
  监督电话:0471-6691045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点击分享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nmg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