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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赤峰市气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5-07-0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讯:2015年赤峰市气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9日,逾期不予补报。
  为做好2015年我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毕业生招聘办法》,制定本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计划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我局2015年拟招聘会计专业毕业生1名,用人单位为赤峰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用人岗位为会计,招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气象事业奉献的精神;
  3.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形象端正;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28周岁以下;
  6.2015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赤峰市气象局人事监察科负责,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下列办法和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6月30日至7月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9日
  (2)报名方式
  到内蒙古赤峰市气象局人事监察科报名或通过电话、电子信箱报名。
  联系人:赵红 电子信箱:87890681@qq.com
  固定电话:0476-8347654 手机:13624769624
  (3)报名提供材料
  符合岗位资格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生就业协议(三方协议)。
  3.资格审查
  依据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对象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4.笔试与面试
  按照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含笔试、面试),择优确定录用对象。本次招聘由赤峰市气象局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占40%。其中,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内容为会计专业知识。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 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专业技能等能力,满分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招考成绩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6.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察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人事监察科负责。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7.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经自治区气象局批准确定拟聘人选,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如考察中出现不合格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8.聘用管理
  (1)报批
  市局按程序将拟聘用人员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2)聘用
  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办理相关手续。
  (3)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9.工资待遇
  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五、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对招聘过程中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受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办法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476-833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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