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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锡林郭勒盟蒙医院招聘简章

发布:2014-12-2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锡林郭勒盟蒙医院招聘,目前2014年招聘简章已公布。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2名,其中:锡盟医院57名、锡盟蒙医医院65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网址:www.x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5日。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锡林郭勒盟蒙医院招聘的具体简章公告如下:
  2014锡林郭勒盟蒙医院招聘122人简章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66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2014年度锡盟医院、锡盟蒙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2名,其中:锡盟医院57名、锡盟蒙医医院65名(详见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取得相应岗位所需资格证书;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后出生);
  5.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项岗位,要求报考者必须是截止报名时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3.锡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校在读高校学生;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网址:www.x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5日。
  2.报考者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报考者务必仔细查看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审核时间: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6日。
  2.资格审核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办公室在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含减免费用人员),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2.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报名与笔试考务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7日,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费。2013年、2014年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1份,到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一楼大厅人事考试部专区)进行减免费用资格审核确认。交表截止时间:2015年1月6日。符合减免条件的毕业生,由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通过网上银行于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考人员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享受减免报考费用政策。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携家庭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携家庭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及低保证原件以及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到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部(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一楼大厅人事考试部专区)进行审核确认。截止时间:2015年1月6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务必于:2015年1月9日至1月10日24:00前,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时间:2015年1月11日。(时间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公告为准)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核减相应招聘名额。若工作急需的岗位因比例情况不能开考,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招聘符合资格条件的六项服务基层人员专项岗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调整到非专项岗位。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蒙医、蒙药岗位提供蒙文试卷,其他岗位提供汉文试卷。答题必须使用一种语言文字。
  3.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招聘考试只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设置一个考点)。
  4.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试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1:2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因成绩相同超过1∶2比例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布。
  3.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只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考务费每人50元,在资格复审合格后收取。2014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面试考务费;201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面试考务费。
  4.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与公示
  (一)体检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如出现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超出计划招聘人数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绩并列考生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负。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察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评定。对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或所在社区出具政审材料;对往届毕业生,到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考核。
  如发现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中弄虚作假的、违反纪律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只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3.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4.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公示结束没有问题的考生,于公示后10日内向锡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考核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过时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领导小组按同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后确定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本地区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签订聘用合同,五年内不得调动,否则视同毁约。
  七、其他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聘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工作尽职尽责,在每个环节中,均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操作,杜绝任何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仿造、涂改证件、档案等资料者,取消招聘资格。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把握考录工作各关键环节,对考录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责任,全力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四)考生请登录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及时查阅招聘相关信息、通知、公告等内容。考生由于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通知,贻误应聘时机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479-8278199(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22050(锡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479-8235702(报名技术服务)
  举报电话:0479-8276778(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24777(锡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件1:岗位表
  附件2: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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